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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发布时间:2011-10-20 17:14:3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当前各项工作的大局,服从并服务于这个大局,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的重大历史任务。基层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直接面向农村、面向农民,是人民法院与“三农”联系最为紧密、关系最为密切的窗口和纽带,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我院派出的基层法庭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

    服务新农村建设,最关键的是人的因素,因此人民法庭必须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配优配强队伍。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为指导,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干警到基层法庭工作,同时要注重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使广大法庭干警准确把握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牢固树立扎根农村、发展农业、服务农民的信心和理念,掌好审判权、用好审判权;

    其次,加强法庭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站,有针对性地树立起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模范典型,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激励干警。基层法院党组也要坚持审判资源向人民法庭适当倾斜的政策,在物质装备、职级待遇等方面优先考虑法庭,使法庭真正成为培养干部和业务骨干的重要基地,从而最大限度激发法庭干警的工作热情;

    最后,加强法庭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在利用政治学习日开展常规政治学习的同时,人民法庭设立专门的业务学习日,开展新法律法规的学习、疑难复杂案件、以及专题法律问题的研讨。法庭干警创造机会参加各类专项培训,着力提升庭审驾驭、法律适用以及法律文书说理能力等。对工作上有余力的法庭干警,鼓励他们积极参加法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深造,使法庭干警由单纯办案型法官向专家型、复合型人才转变,使他们不但具备服务“三农”的热情,更拥有服务“三农”的卓越技能。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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