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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修车朋友间起争执 促和解法官倾心调解

  发布时间:2009-07-10 17:20:15


    7月7日,南乐法院依法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之子与被告系朋友关系。5月3日,因二人朋友家中办事,原告之子驾驶原告所有的小型轿车载被告等几人前去帮忙。事情结束后,原告之子返回家中,被告驾驶该车前去为自己办事,行驶途中,被告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原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之子与被告一同去该车专卖店进行修理,被告支付部分修理费,下余20000多元被告拒绝支付。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原告起诉来院。

    南乐法院受理本案后,主审法官认为原告之子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如果本案采取简单的一判了之,势必会影响两人以后的交情,为有利于社会和谐,化解双方矛盾,主审法官采用“背靠背”方式对双方进行析法明理,给被告指出,“原告的车辆受此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对该车以后出卖的影响”,让被告对原告多一些理解,给原告讲解“原告之子与被告系平日关系不错的朋友,被告无心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自己也受到损失”,让原告对被告多一些谅解,在主审法院多次耐心说明下,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剩余修理费,并当场交付给原告,原告当即作出对被告撤回起诉的申请。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南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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