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前县法院诉前成功化解了岳某诉饶某债权纠纷申请再审一案。
原告岳某与被告饶某债权纠纷一案,台前县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饶某支付原告岳某现金38万元。饶某不服判决,向濮阳市中院提起上诉。濮阳市中院经过审理,依法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由于饶某不履行义务,岳某向台前县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饶某提出申请再审,使得案件执行陷入被动。
台前县法院接到市中院通知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法官对该案实施诉前化解。承办法官首先对案情进行了了解,掌握了饶某申请再审的原因。找准症结后,承办法官根据原生效裁判内容,进行了化解。原来,在执行过程中,饶某与岳某曾私下有过几次接触,发现岳某的态度并不强硬,饶某便以为有减少支付现金的可能,于是向法院提出再审。
找准症结后,承办法官将有关的法律规定向饶某进行了详细说明。法院依法做出的一审、二审判决是公正有效的,即使申请再审,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推翻原判决,同时又不符合其他再审情形的,也不会改变法院原判决内容。承办法官还从人情世故、社会伦理的角度与饶某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经过四个多小时的交谈,饶某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明确的认识,认识到自己申请再审不仅没有正当的理由,而且再审后,还会加深与岳某及其子女之间的矛盾,增加诉讼成本,最后将得不偿失。于是,饶某决定放弃再审请求,此案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