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一件事,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某市的交通渐渐地开始了拥堵,私家车主会抱怨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未及时跟进。该市的市长对堵车这件事也许会在某种程度上感到些许欣慰,因为堵车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该市经济的发展。
同样的一件事,同样的人在不同的时期也会有不同的认识。在第九期的《公民与法》中提及中原法律人物包拯,就拿宋朝包拯大义灭亲的行为来说,未接触法律之前我会从自己朴素的正义感出发,认为包拯的行为值得称赞。当我选择法学这个专业并开始接触它后,我也许会思考包拯的大义灭亲是否违背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回避原则。
从学校这个被称之为象牙塔的地方来到以孝道文化命名的清丰县,落脚于清丰县人民法院,这不单单是地理坐标的转变,更意味着我从学生角色到法律工作者角色的转变,角色的转变也使我对法院的认知发生了转变。
从神秘到公开的认知转变。
最初我对法院的主观想象是神秘的,认为只有神秘,才有神圣感,才能为群众所信服。进入法院后我才明白,法院是公开的、是阳光的,只有公开、阳光、看得见的审判,才更能体现法院的公信力,才更容易为群众所信服。以我在清丰县人民法院的切身经历来说,清丰县法院并非以神秘感、威慑力来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而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例如积极推行庭审网络直播,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通过公开的审理,让群众看到法院是经得起群众监督的,使群众切身感受到法院是公正的裁判者,最终服判息诉。
从高高在上到服务基层群众的认知转变。
最初的主观认识是法院应该是高高在上的居中裁判者,不应该和群众走得太近。进入法院后我的认知逐渐开始发生转变,法院前之所以加上“人民”二字,并非没什么实际意义,而是体现着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体现着人民司法的宗旨。清丰县人民法院,深入推动群众观点大讨论,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和巡回审判,将法庭开到田间地头,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对待群众不是冷漠的态度而是热情主动,一改我之前认为的法官应该是铁面没有表情的形象。
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认知,相同的是我对法学的热爱,相信在前辈的帮助和自己的努力下,自己对法律、对司法的认知会更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