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师猥亵学生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身为小学教师,在2009、2010两个教学年度的长时间内,在教室里当众多人次猥亵八九岁的女学生。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保青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起猥亵儿童案暴露出学校在学生人身安全保护和教师队伍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疏漏,范县法院向县教育局发送了司法建议书,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严肃处理事件相关的渎职人员;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对教师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由法制副校长、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组成的监督网络;对全县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我安全防范教育。司法建议发出后,范县教育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向范县法院反馈了对责任人的处分情况和采取的具体补救措施。县教育局下发文件通令各级学校召开专门大会,研究制定并落实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各学校集中进行一次学习和教育活动。学习教育局的通报、文件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广大教师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事件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依法治校,从严治教,从制度上杜绝教师伤害学生犯罪案件的发生等。
范县法院向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的同时,也将有关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作了通报。2011年8月底,范县法院在向全县12个乡镇的中心校回访整改落实情况时了解到,经过各级学校层层大会动员、扎实抓落实,范县教育局制定的各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普遍认为教育局亡羊补牢,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周密且适当,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