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瓶里的液体,慢悠悠的向下滴着,仿佛不舍得流完最后一滴似的……苏小涛忧郁的看着液体瓶里慢慢降低的水平线:输完今天的液体就又该交医疗费了,钱,该从哪里借哪?
突然,破旧的木门被猛地推开了:“钱,给钱!”
钱?!苏小涛木讷的转过脑袋,是张法官?是张法官!
张法官手里拎着一个大皮带子,一副风尘仆仆的样子,却是一副喜洋洋的表情:“钱!27万元!肇事车主的赔偿款拿到了!-----对了,你的手机怎么停机了?”
父亲有救了?父亲有救了!
苏小涛的心被瞬间到来的“惊喜”彻底击垮了,他来不及解释交不起话费的窘迫,“扑通”一声跪在了还一只脚站在门外的张法官面前,泣不成声……
幸福的家庭皆有相似,不幸各不相同。2010年12月18日13时50分,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时刻,但是对苏小涛一家而言,却是一个天塌了般的时刻。那一天,苏小涛的父亲苏海刚刚从县城采购归来,沿106国道骑着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走到489公里桩北处路口时,欲左转横向穿越马路。恰在此时,一辆中型罐式货车从身后左侧超越,二者相撞。该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中型罐车车主王某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苏海承担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原告苏海颅脑受伤后植物状态、四肢瘫、大小便失禁,构成一级伤残。
听到这个消息时,苏小涛正在网吧上网,少不经事的他作为家中独子,自幼衣食无忧,除了在网吧玩网游,就是和朋友打扑克牌,从不操心家事。
但是,从这一天起,苏小涛柔弱的肩膀开始担起“家庭”的重担。父亲受伤后先后在县、市医院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七万多元。家里的积蓄很快用完了,为了给父亲治病,苏小涛把能借的亲朋借遍了,还要每天奔波于交警队和保险公司之间。苏小涛身心疲惫,却只能咬牙坚持!鉴于在交警队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苏小涛在万般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肇事车辆登记车主某运输公司、实际车主李某、肇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0000元。
苏小涛是幸运的,案件分派到张法官手中!说苏小涛幸运一点不假,每个法官办案都会秉公执法、尽力调解,但是张法官确实更上心!
庭审如期进行,庭审中,被告肇事车主的代理人刘律师的一番话:“肇事车主因家庭困难才借钱买车搞运输,以图改变贫穷状况,没料出此大祸,肇事车曾主一度心灰意冷,萎靡不振,是家人以及亲戚朋友多方开导,才强打精神着手处理该事故……”让苏小涛心如死灰。如果被告家里贫困,就是判了,也执行不了啊!
苏小涛的心里放弃了,但是张法官没有放弃!张法官知道,被告可能真的没有钱,但是不等于他借不来钱!实践中就有许多这样的案例:被告本人没有钱,如果判决肯定执行不了,但是如果调解结案,被告人却能从亲朋处借来钱进行赔偿。本案自发生后肇事车辆一直扣押在交警队,如果长期扣押,仅停车费一项就是一笔巨款,但是如果变更为活查封,不但能减少肇事车主不必要的损失,尽快恢复运输生意增加赔偿能力,还能调动肇事车主的赔偿积极性。
为了避免苏小涛因过于心灰意冷而走向极端,张法官叫来苏小涛,把调解的优势逐一陈述,希望他打起精神,继续治疗父亲,并就肇事车辆变更查封措施征求苏小涛的意见。听完张法官的讲解,苏小涛灰暗的眼神里才渐渐有了一丝亮光,他坚信,张法官是真心想帮助他的!于是,他同意变更车辆查封措施进行调解。
事情果然不出张法官所料,当她把调解的优势及变更查封措施的想法告知肇事车主方时,顿时换来了肇事车主积极的表态:“张法官放心,有你这样的好法官,我回去马上借钱,尽最大力度赔偿受害人。”在履行完相关的变更查封措施手续以后,肇事车主高兴的将车辆开走了。
一个星期过去了…一个月过去了,肇事车主居然一走不回头,没有了回音。
张法官急于寻找突破口,却不敢贸然给肇事车主联系,她想到了肇事车主的代理人刘律师。从接触来看,张法官相信刘律师应该是一名有责任心、正义感的律师,如果有其出面督促肇事车主进行赔偿,比法官出面更容易取得肇事车主信任。于是,张法官以刘律师为突破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其配合法院做肇事车主工作,督促其积极借款赔偿。
第一天,刘律师在外出差,说了几句之后就匆匆挂了电话…第二天,刘律师正在开庭,不方便接电话...第三天,刘律师正在律所开案件研讨会…第四天…第五天…刘律师终于向张法官说出了实情:肇事车主家里也困难,确实不好做调解工作。
张法官没有为肇事车主的反悔而生气,而是继续向刘律师做解释工作,希望其配合法院做调解工作,督促肇事司机想法借钱,毕竟原告家里还躺着一个植物人!
听着张法官感人肺腑的真情流露,想着手机上无数次张法官拨来的未接电话,刘律师终于被张法官的热心感动了,他由衷的对张法官说:“我见过许多法官,但很少见像你这样完全把当事人的疾苦当回事,把调解当回事的。这个忙我一定帮!”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被告的代理人同意帮忙做调解工作,案件瞬间峰回路转!不到一个星期,就有了重大进展,肇事车主东挪西凑27万元之后,苏小涛放弃了原来的诉讼请求,只要对方一次性支付27万元人民币赔偿款,就互不追究!双方一致同意后,签字捺印!
看着这样一个本来两难的案件变成了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张法官由衷的感叹到: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官,我能更加深刻的体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不易,“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是根本,如果案件有一丝调解余地,我定竭尽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