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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四措施拓宽执行监督渠道

  发布时间:2011-11-16 10:06:21


    结合执行案件专业性和针对性的特点,我院创新执行监督工作新思路,形成执行监督新机制,综合运用法院内部力量、社会群众力量拓宽执行监督渠道。

    一是完善法院内部监督机制。我院从执行案件和执行员两方面拓宽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对今年以来的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由审判监督庭着重从执行方法和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是否及时对执行案件送达、取证,是否及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是否因执行人员问题导致案件当事人上访几个方面进行考察,得出执行案件存在问题汇总考察意见,呈交给执行局各位执行干警。同时,完善对执行干警监督措施。将对执行干警的监督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业绩版块,并按照规定对违法违纪执行现象进行惩处。今年以来,我院启动内部监督机制共监督执行案件319件,纠正不及时送达执行案件9件,监督存在上访风险执行案件5件,遏制了上访苗头的发生。

    二是拓宽当事人监督渠道。我院注重对执行效果的跟进,拓宽当事人监督渠道,形成案件当事人评价监督机制。对执结的案件在送达立案通知书时,同时送达案件监督卡,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内容以及方式,要求全局干警对当事人反映的各项执行问题进行登记,加强与案件当事人的沟通、协调,一时难于解决的,由执行局合议庭成员讨论形成可行性方案,对频繁上访的案件当事人,进行耐心说服,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维护执行公正。截止到9月份,共发放案件监督卡374张,涉及案件当事人850人次,共解决当事人反映执行问题23次。

    三是拓宽社会群众监督渠道。我院采取“分乡(镇)包案”制度拓宽社会群众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形成群众评价监督机制。由负责案件执行的执行局和法警队干警负责我县18个乡镇,划分“责任田”,在各个乡镇政府公布负责执行干警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保证社会群众随时、随地进行监督。截止到9月份,执行干警共接到监督电话162起,解答群众疑问38起,因社会群众监督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改进了工作作风。

    四是拓宽人大代表监督渠道。对于存在非正常访风险案件和案件当事人多次上访、群众反映强烈的上访案件,及时向县、市人大代表汇报,积极争取各方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执行公信。截止到9月份,我院向县、市人大汇报非正常上访风险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案件5件。

     自从拓宽执行监督渠道以来,执行干警绷紧心弦、尽职尽责,执行团队团结奋进、各司其职,创下了“执结率高、执行效率高、群众满意高、执行信访上访率低”的“三高一低”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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