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法院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建立和健全了一套与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相适应的便捷、灵活、高效的矛盾解决机制。
一是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办案点。在交警大队事故科设立巡回法庭办案点,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巡回法庭,每周至少到巡回办案点一次。同时,将法庭所有办案人员的照片、职务、手机号码制成版面化上墙,便于办案人员不在时,当事人能够及时的联系。
二是建立调解协议的衔接机制。明确与交警部门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司法确认工作流程和职责,即交警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经交警部门确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三是拓展调解范围。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过程中,将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商业险责任的赔付纳入案件的调解工作,邀请保险公司参与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前调解。
四是制定诉讼指导手册。诉讼指导手册使人民群众能够详细了解巡回法庭的具体职责,明确举证原则以及作为当事人所具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便于快速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问题,有效化解双方矛盾。
今年来,交警和法官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使事故调解不出门,官司诉讼不出院,极大地维护了社会的平安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10月份,该巡回办案点共调解案件50余件,无一上访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