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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践行“三个至上” 确保社会和谐发展

  发布时间:2009-07-15 16:01:31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必须努力践行“三个至上”为国家和人民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确保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党在新时期的事业作了全面地阐述。就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重大政治原则,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它的建设者和忠实的捍卫者。

    人民利益至上是人民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根本宗旨,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最高价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法座谈会上说的那样:“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要坚持以民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国家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这就要求人民法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并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解决他们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胡锦涛总书记在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周年和25周年之际反复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胡锦涛总书记还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其实是高度统一的,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产物,体现了党的事业追求,体现了人民对利益的根本要求,不论是“党的事业至上”还是“宪法法律至上”,都是围绕“人民利益至上”这一根本。人民法院要坚定不移地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南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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