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清形势,切实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院党组牢牢把握当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着力解决当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将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劳动关系解除等劳动争议纠纷的审理、涉及返乡农民工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权益纠纷的审理和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等用工较多行业拖欠农民工报酬纠纷的审理作为重点,避免因未及时有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而引发新的治安问题,预防农民工维权不当、生活困难等所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强组织,确保农民工维权工作顺利开展。对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主管院长亲自抓,定专人负责,实行专项督办。做到“五快”,即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案件较多或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农民工维权案件专项审判组、执行组,按照“定人、定时、定责”的原则,力争当天受理、当天审理、当天结案,集中力量迅速解决纠纷。
三是注重服务,方便农民工诉讼。对来访的农民工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咨询,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对不属于接待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涉及返乡农民工报酬纠份,向来访农民工作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切实落实诉讼费用减、免、缓交的规定,对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案件,一律不预收案件受理费。
四是坚持“优先调解、调判结合”,加大调解力度,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对群体性纠纷及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积极鼓励、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防止矛盾激化;对生产经营有潜力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的欠薪纠纷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农民工正确认识企业生存与长期稳定就业的统一关系,力促劳企双方达成谅解,共度经营难关,尽可能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和农民工长远利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五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劳动保障、公安、建设以及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或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联动,建立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