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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法院利用诉前调解机制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09-07-15 16:03:16


    刘某(男)与王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因家务琐事,双方经常发生矛盾。2009年7月,因家务琐事再次发生纠纷,对婚姻已深感厌倦的双方一同来到南乐法院协商离婚事宜。

    听完双方的陈述,南乐法院法官认为,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但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为有利于社会和谐、家庭和睦,接待法官对双方进行认真劝解,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社会的稳定需要无数个小家庭来维护,双方应从自身做起,正确处理夫妻矛盾,给孩子创造一个和睦的成长环境、给老人创造一个安心的养老氛围,从而为国家的和谐稳定献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在法官的言法析理的耐心说服下,王某破涕而笑,双方和好如初。望着双方手拉手一同离开法院的背影,法官笑了。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南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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