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清丰县人民法院扎实推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制度,把调解作为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的首选途径,有效地化解了受害人家属的怨恨和对抗情绪,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首先、制度上强化管理,细化审判流程。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撤率、执结率、上访率纳入绩效考评,明确责任,各级领导层层把关。院长直接领导,合议庭成员研究,交流对案件的意见,分析矛盾的焦点,对多次调解未成的重大疑难案件,上报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调解方案。
其次、分析调解的针对性,把握最佳的时机和切入点。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和耐心倾听,寻找调解突破口。分析被告人是否具有悔罪表现,是否有赔偿意愿和实际赔偿能力等,了解被害人心理诉求。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把握庭前时机,分别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使受害人理性索赔和被告人积极赔偿,尽可能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再次、发挥联动机制优势,多渠道借助社会力量。在坚持调解原则的前提下,运用走访,电话,网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吸收人民陪审员、当事人亲属、朋友以及所在单位、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及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员参与调解,形成一个覆盖广、效果好的便民调解网络,把附带民事调解纳入“诉调一体”大格局中。
最后、判后回访,监督执行,确保调解效果落到实位。对于促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调解的案件,判决后跟踪回访,敦促被告人或其亲属按期、自动履行赔偿,使被告人积极履行,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也使受害人能够最大程度及时的得到救助。
今年截至10月31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已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36件,民事部分调解121件,调解率达88%,所调解的案件全部自动履行,无一上诉和信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和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