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风采 -> 基层动态

台前县法院提出“四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11-17 15:27:09


    11月17日下午,台前县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组书记、院长高贯玺就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把反腐倡廉建设落到实处,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政治任务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长抓不懈。

    二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规定》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要与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每位干警都要撰写学习贯彻《规定》,接受教育的心得体会。  

    三要对照《规定》认真分析查找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在春节前认真开展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查工作,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要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室要强化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自身职责,把法院的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