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为营造大调解工作格局,真正把调解工作做到位做到家,范县法院采取“八化”措施狠抓调解工作,并收到良好成效。今年至11月10日,该院受理民事案1141件,审结1033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876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84.8.5%。其中通过委托调解、邀请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实现案件调解或撤诉的209件,占总数的23.9%。同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14件,全部调解结案,执行和解62件。
一是调解意识普及化。调解工作能否做好,调解的原则能否贯彻,调解工作能否实现效果最大化的目标,法官的调解意识、调解理念至关重要。基于此,该院把调解意识普及化作为加强调解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定期组织召开民商事审判暨基层法庭调解工作会议,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表彰先进,交流经验,使调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目标更加明确,有力地促进了民事调解工作出成绩、上水平。
二是调解任务硬性化。调解任务量化、考核硬化是确保调解效果的重要手段。该院党组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商事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强调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以80%为考核指标,将其纳入对相关业务庭绩效考核的范围,真正做到了调解任务量化、硬化。
三是调解工作全程化。全方位做好调解工作是保证调解效果的基础。该院院领导要求民商事审判法官要坚持全程调解、全面调解的原则,并在调解工作中必须拓宽视野,拓展视角,拓宽思路,把调解的原则贯穿于民商事审判工作始终。同时对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执行和解的具体适用、要求、方法进行了规定,为调解工作的全程化指明了方向。
四是调解方式多样化。在强调调解的同时,适时推广调解经验,总结调解方法,掌握调解技巧,促成了调解的成功。该院还利用周二、周五学习时间等方式,多形式、多角度总结交流调解工作的经验。该院基层法庭撰写的《离婚案件调解的技巧》、《调解三方法》、《调解三技巧》等为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
五调解力量多元化。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整合资源,形成调解工作的合力和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是提高调解效益的根本之举。该院对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进一步规范,同时要求各基层法庭要与辖区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培训指导制度,不断加强民调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充实5个基层法庭人员配备,做到办案全天候,服务全方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助理员及其他基层组织的力量均被利用起来,形成了各种社会力量调处纠纷的合力,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
六是调解机制完善化。该院民商事案件从立案之日起,至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执行中,均能较好地贯彻调解原则,基本形成了法院内部全方位调解的工作机制,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社会各界合力调解的联动调解机制。同时,严格调解工作的奖惩机制,对调解结案的法官直接予以奖励,激发了法官的调解热情。
七是调解环境便民化。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良好的工作环境。法官只有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想其所想,急其所急,尽可能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才能保证调解工作的便捷与高效。工作中该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赋予法庭直接立案权;实现简易程序适用的最大化;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加强宣传,以案讲法;加强对特困群体的司法救助。通过各种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为案件的成功调解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八是调解指导经常化。指导经常化是确保调解效果的必要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指导,为纠纷的调处和矛盾的解决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该院十分注重调解指导工作,院长韩军多次深入基层法庭就加强调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