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台前县法院把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作为促进公正司法、加强法院建设的主要途径,不断拓宽渠道,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法院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主动沟通,加强联系。明确院党组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为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并落实专人负责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对队伍管理、案件审理和执行环节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县人大督办、催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关心、过问的案件,做到逐案登记、逐案检查、逐案跟踪督办、逐案答复。对于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在要求时限内认真审查,对确属错案活确有差错的,坚决予以纠正;对裁判确无不当的也书面报告审查结果和理由。一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12次,旁听案件30余件,召开座谈会6次。
二是创新方法,重在成效。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联系卡、赠送《人民法院报》的基础上,每周都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报送法院的工作信息、情况反映,使代表和委员能够及时了解法院的工作,便于监督。
三是形成制度,重在落实。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工作。“走出去”就是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进来”就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包括组织旁听、代表评议、集体座谈等内容的旁听庭审制度,并将该项制度纳入目标管理。
四是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风险评估。我院根据代表、委员地位中立、与群众更易沟通的特点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风险评估,特别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破产、集团诉讼等多类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帮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
五是聘请代表、委员为特邀调解员。共聘请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特邀调解员,对重大疑难案件尤其是涉及信访维稳、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损害赔偿等民生类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其影响力,促进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