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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五项要求加强司法作风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1-11-22 15:34:16


    11月21日上午,台前县法院结合司法作风教育整顿进展情况,召开了司法作风警示教育会议,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司法作风警示教育》的通知及司法作风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纪检组长仝兴合对今后的司法活动中提出了五项要求:  

    一是要树立群众观念。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做到语言文明,辨法析理,案结事了。

    二是要加强工作责任心。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加强工作责任心,从思想上坚决克服办案拖拉,不严格审查证据,不认真检查法律文书,因小错误酿成大问题,从根本上减轻当事人诉累和诉损,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律权威。

    三是要严格审判执行纪律。在审判过程中,不得损害当事人权益,要坚决纠正个别干警在执行工作中意识淡薄,漠视当事人诉讼权利,不遵守审判执行相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甚至违规裁判和执行,造成错误判决,错误执行,损害当事人权益。  

    四是要杜绝滥用司法职权。在执法办案中,防止存在特权思想,面对争议和问题,不能理性解决,态度蛮横,引发群众不满,给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五是要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认真遵守庭审纪律和司法礼仪,坚决纠正作风涣散的问题;认真审查法律文书,防止出现处理错误;切实遵守工作纪律和院规院纪,坚决杜绝无故不请假,人员不在岗,严重缺岗缺勤和人浮于事的现象。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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