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坐堂庭审当“法官”。庭审前,主办法官对各项审判进程的确定与陪审员进行沟通,提供必要的阅卷时间和法律资料,让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能够熟悉案情,了解和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庭审时,人民陪审员可以直接发问,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使人民陪审员的大众性思维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互补;评议时,平等行使表决权利,先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然后才依次由合议法官、审判长发表意见,防止“参而不审”、“审而不议”。
二、民事调解“唱主角”。诉讼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特点,鼓励他们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唱主角”,参与案件的庭前、庭中、庭外和执行中的调解,在当事人之间架起连心桥。
三、监督法院爱“挑刺”。人民陪审员在办案过程中监督法官依法办案,又及时搜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对法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通过组织座谈、问卷调查等途径,通报法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等情况,同时邀请他们参加案件质量评查,鼓励人民陪审员“挑刺”,吸引他们共同建设法院、管理法院。
四、充当义务“宣传员”。法院工作曾被一些当事人不理解,甚至对法院有对抗情绪。人民陪审员在实际参与审判的过程中,亲身经历有关诉讼程序、证据采纳规则、审理裁判过程,为此,鼓励他们以群众易懂、易信的语言解读法律和教育疏导,从而使当事人及社会各界进一步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五、现场成为“执行官”。充分发挥陪审员这种非职业化机制的“人缘”、“地缘”优势在案件协调、调解中的作用,在案件执行前,安排好陪审员协助案件调查摸底工作,为案件执行夯实基础。由于陪审员大多来自基层村居社区,与当事人同处一个生活圈,在与当事人交流沟通、劝说引导、息诉服判等环节中,发挥着陪审员人情世故的“缓解”、“降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