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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法院分析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特点

  发布时间:2011-11-24 09:29:34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南乐县法院高度重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审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受理危险驾驶案件8件8人,审结7件7人,全部判处拘役二至三个月的实刑,并处罚金。

    通过审理发现,当前我县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肇事车辆以摩托车居多。88%以上的案件被告人驾驶车辆为二轮或三轮摩托车,且大多数为无牌无证。二是案发形式相对集中。全部为醉酒驾车时操作不当造成,约88%为醉酒驾车与汽车、电动车、行人等发生碰撞事故。三是案发区域以城郊偏多,城区此类案件相对较少。四是案件情节相对较轻。均未造成较严重的伤亡后果,案件被告人的酒精含量多在160-180毫升左右,88%左右的被告人被处以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刑罚。

  为了确保此类案取得良好的裁判效果,南乐县法院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对审理的每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严格把关。并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确保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符合入罪标准。目前,一审判决的7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未有被告人提起上诉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南乐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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