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县法院行政庭审理了一起申请撤销结婚证的案件,承办法官接案后认真分析案情,凭着多年办案经验一眼就看出被申请撤销的结婚证存在瑕疵。案件进入审理阶后,经审查发现第三人李某(原告武某之妻)娘家是外地的,诉状中所说的第三人李某提供结婚证的这一事实不可能存在;发现这一问题后,法官及时对当事人武某进行询问、调查,在询问、调查中武某才向法官吐露了实情:自己与妻子1997年结婚,结婚证是后来通过熟人补办的,现因妻子不同意离婚,所以自己才想撤销违法办理的结婚证件来达到离婚的目的。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耐心劝说了武某,并向他说明他自己不依法登记结婚的行为是违法的。经过劝解,武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依法准予撤诉。此案的完结,既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又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