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人公然盗车太胆大 虽未遂仍获刑又折金
作者:冯素平 发布时间:2011-11-29 16:06:20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郭某盗窃一案,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1年10月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郭某伙同他人偷偷摸摸窜至濮阳县王称固乡黄河大堤马刘庄村,趁村民交谈不备之际,将该村民邵某停放的摩托车盗走。二人在驾驶摩托车逃跑时被即时发现并追赶,当逃至王称固乡辛庄村大街时,郭某被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特征。因本案系共同犯罪,主观恶性较大,虽然属犯罪未遂,法院仍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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