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调解比判决通常更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更有利于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妥善调解离婚案件有以下方法:
一、批评教育法。在庭审的任何阶段,审判人员通过对离婚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找出双方的矛盾所在,努力把握当事人的心理,适时地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矛盾缓和法。一些离婚当事人在一起生活了几十年,也一起打闹了几十年,双方矛盾由来已久,积怨颇深,此时针对双方的矛盾采取缓和的办法,多给双方时间,往往会产生比较好的效果。
三、心理疏导法。有时离婚双方均对对方不满,双方又都不愿意坦诚地说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将双方分开来分别做其工作,了解其对对方不满究竟在哪里,要对方怎样做才肯让步,然后在庭上通过审判人员说出来,这时审判人员主要起了一个桥梁的作用。
四、合力调解法。在离婚案件中动用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人的力量,对双方进行劝说,使他们处在亲人编织的情网中,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年青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