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过程中审理法官对当事人的思想感化、法律认知教育、法律措施运用对执行存在着很大影响,清丰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近两年办结的所有案件进行自查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开展,发现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的衔接问题已成为提高案件质量、促进执行工作的关键问题。为确保案件审判质量,提高执行到位率,减少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发生,破解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衔接不好造成的“瓶颈”,填补这项程序“空白”,清丰县人民法院提出要强化审判促执行。
主要做法包括:立案时应向原告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原告诉讼风险,当原告胜诉后确实执行不成时,使其能够正确对待;审判庭受理案件后,要认真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法人的要核对其营业执照、公章等;要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深挖当事人纠纷原因,讲法律,说道理,明后果,力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当场履行;对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对当事人释明法律后,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依职权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可先执行;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将材料复印后报执行庭备案,待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案或移送执行后两日内将财产保全的相关材料移交执行庭;各诉讼承办庭采取保全措施时,可邀请执行庭派员配合,对不动产可采取查封扣押证照等措施并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对动产尽可能采取扣押、提取的方式,对不宜长时间保存的物品,应尽快评估变现;判决主文要表述清楚,对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要注明履行期限,送达时,要告知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办理离婚案件应尽可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拍照留存,为执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