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礼仪是整个司法公正一个有效的组成部分;没有一个规范的礼仪,也就不可能有很公正的司法。它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更重要的是,它能激发法官自身对自己职业的热爱、荣誉感和自豪感,激发人民对司法制度公正性本身一种合理的期待,对树立法官司法文明的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进一步强化司法礼仪,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提高对司法礼仪重要性的认识。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司法礼仪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公正的外在形象表现。同时,也是我国司法国际化发展趋势的需要。规范、良好的司法礼仪也可以卓有成效地促进司法的和谐进行。良好规范的司法礼仪可以提高法官司法公正的形象,可以树立法律的神圣感和权威感,可以促进人们对司法的尊重。
二是切实抓好学习。组织干警认真深入学习《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通过组织学习达到提高认识,做到 “内化与心、外化于行”,从而增强自我约束能力,牢固树立法官良好的形象。
三是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实体程序司法公正。法官的审判工作和日常生活行为举止,代表着法律的尊严和威信。要求严格按照司法礼仪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文明审案,又要严格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始终给社会群众、当事人留下好的印象,赢得群众、当事人的广泛信任。
四是加强审判礼仪和作风监督,认真落实奖惩措施。加大了对违反审判纪律、不规范行为和不文明司法的责任追究,加强对干警日常生活、纪律作风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实,进一步促使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司法礼仪,全面提升司法形象,以一流的工作作风,努力增强法院的公信度,实现人民满意度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