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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农民工伤害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1-12-09 09:12:24


    在“执行攻坚月”活动中,台前县法院仅用一周时间就执结了一起农民工伤害赔偿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0年4月1日,某建筑公司和刘某、姜某签订了施工合同,刘某、姜某二人找到岳某进行施工。4月15日下午,岳某在解施工吊车绳索时遭到电击。随后,岳某被送至台前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7天,后又转至濮阳市油田总医院住院23天。三被告支付部分治疗费后,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011年3月,岳某将某建筑公司和刘某、姜某诉至台前县法院。

    台前县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刘某、姜某赔偿岳某各项费用共计63331.40元。岳某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濮阳市中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并由某建筑公司对岳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三被告没有履行法院判决。

    12月2日,岳某向台前县法院申请执行。台前县法院执行局对此案高度重视,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后,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由执行局长亲自包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对三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同时,多方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与其进行沟通,使其认识到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经过努力,三被执行人震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将执行款交到法院。12月8日,台前县法院将执行款送到了岳某家中,此案到此顺利结案。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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