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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历时十三年信访无果 诉至濮阳县法院四个月调解成功

  发布时间:2011-12-09 18:36:42


    12月8日,一起当事人因工伤赔偿信访十三年无果的疑难信访案件,经过濮阳县法院四个月的审理,圆满调解结案。信访人王甲明确表示对法院工作满意,彻底息诉罢访。

    王乙(王甲丈夫),原是濮阳黄河河务局第一黄河河务局的职工,负责濮阳县渠村乡闸门工作。其自述,1998年5月3日,因有小孩在园内偷花,王乙发现后追赶,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双目失明,四肢难动,至今卧病在床,为给其治病家庭已欠下巨额债务。王乙要求河务局按照工伤标准给予赔偿。河务局认为,王乙因追赶小孩受伤不属于工伤的范围,不予赔偿。之后的十三年间,王乙之妻王甲便到多个部门多次上访、缠访,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2011年7月26日,王乙向濮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超过了1年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7月27日,濮阳县委群众工作部形成了《关于濮阳县渠村乡王甲疑难信访案件评查意见》[2011]5期,该案件被有关部门确定为疑难信访案件。在信访部门的引导下,7月29日,王乙诉至濮阳县法院。在立案的第二天,王甲就携带铺盖卷住在了该院城关法庭。

    濮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认识到此案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会使当事人重复信访上访,且不利于我县的和谐稳定。院长张勇亲自指定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所诉已超诉讼时效的因素,明确了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开庭之前经询问,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但王甲同时也表示,如果调解结果不满意会继续坚持上访。在法庭的调解下,8月17日,被告河务局拿出了处理意见,但原告之妻王甲最终没有同意该意见。

    对此,承办法官不放弃,不气馁,为充分获取当事人的信任,承办法官多次深入到渠村乡原告家了解其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在原告入住濮阳县人民医院期间也多次探望,并耐心细致地向其说明了本案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怎样能更大程度地保障原告的权益,令原告及其妻子深受感动。之后承办法官抓住有利时机,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双方当事人看到承办人如此认真负责并对案件把握如此准确,甚为信服。本着以人为本、关怀弱势群体的原则,承办法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双方当事人签字达成了《关于王甲反映王乙问题的最终处理意见》,且约定的各项内容当即全部执行。与此同时,原告撤诉。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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