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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执行攻坚

濮阳县人民法院实行案件执行全程公开

  发布时间:2012-05-17 11:27:40


    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并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执行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濮阳县法院实行案件执行全程公开。

    一、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信息,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二、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应当承担的风险,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三、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或线索,书面告知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四、将执行案件承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五、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后,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并在实施执行措施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七、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依法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出示有关手续,并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相应的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后,将情况告知其他当事人。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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