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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一创双优”活动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审判实践中

  发布时间:2012-05-17 16:27:49


    市委书记段喜中号召开展的“一创双优”活动,首先就是创新思想观念,思想观念的转变与创新是活动开展的基础,只有思想问题解决了,才能优化作风和环境。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思想观念的创新,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到审判工作中。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第一个要求就是依法治国,就是法院的审判要依法办案。要依法必须知法、懂法,要知法、懂法必须先学法,也就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学法的目的就是更好的用法。运用法律要掌握科学的方法论。在审判工作中要注意:首先,不同的案件类型要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其次要确定诉讼请求类型是属于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找准具体适用的法律规范。庭审的主要任务是归纳好争议焦点,然后围绕争议焦点查明案件事实。第三要求法官通过自己的逻辑思维把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科学的联系到一起,得出正确的裁判结果,即法官的自由心证过程。通过判决书中的辨法析理,体现法官的公平公正,展示法官的能力和素质。第四要注重办案的程序,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保证。总之要不断加强学习,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思路,掌握科学的方法论,把依法治国体现在我们的具体工作中去。

    二、执法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都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而服务的。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最终目标之一。法院要通过审判、执行工作,正确、及时保护人民群众的各种权益。其次要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采取一些措施,便民利民。张立勇院长曾专门撰文,对司法的人民性做了深刻、到位的阐释。河南法院大胆创新思想观念,在全国首创了社会法庭,并大力开展大接访、调解年等活动,提倡巡回审判,积极为农民工讨薪,维护农民工权益。这些活动和措施,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得到了人民的赞扬,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公平正义。公平是司法的灵魂,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终极目的。公平是对法官最基本的要求,正义更多的是代表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公平和正义即对立又统一,但更多的是体现在统一的方面,特别是法官在运用自由裁量权的时候,表现最为明显。如案件中涉及到彩礼款返还的时候,法官就要考虑彩礼款的数额、同居时间的长短、有无子女、双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只有心中有正义,判案才能公平。因此要大力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铁肩担道义,努力做到公平和正义的统一。

    四、服务大局。马克思指出,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国家机器,在我国,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关。因此法院的工作必须服从国家的大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经济上,贫富差距、城乡差距不断加大,社会分配不公依然存在。法治建设方面,司法腐败还没有彻底根除,人民群众对维护公平正义的强烈要求与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比较突出。在文化建设方面,民众价值观出现多元化一部分人思想迷惘,信念动摇荣辱观错位社会道德水平整体下降。从国际环境方面来看,超级大国独霸世界的野心未灭,不断抨击我国的政治、侵略我国的经济、侵蚀我国的文化。支持台独、藏独、疆独、法轮功等分裂国家的势力。面对如此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作为一名法官,在工作中要个人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顾全大局、服务大局,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党的领导。我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践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提出了与时俱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政法机关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因此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是法院工作不断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政治保证。越是善于坚持党的领导,就越能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和执行法律,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南乐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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