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台前县法院针对司法实践中部分涉农民工执行案件由于当事人经济困难、双方积怨较深或案情特殊,案件执行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新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积极尝试建立农民工工资案件应急保障基金制度,为23位农民工垫付救助资金55000元,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避免了农民工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
一是设立了农民工案件应急保障基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基金来源由县财政拨付,凡是需救助的涉及农民工的案件,由县法院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由常务副县长批复后,县财政将所需款项拨付到基金账户。
二是明确了应急保障基金适用范围。将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的生活严重困难而急需救助的申请执行人做为重点救助对象。除特殊情况外,适用该基金进行救助的农民工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执行人员已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案件执行已超过6个月未能执行到位;案件经申请已程序终结。
三是制定了《农民工案件应急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农民工案件应急保障基金必须经过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组长、执行局长为成员的基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的严格审批,每个当事人领取的应急保障金以维持基本医疗、生活费用为限。该办法强调,该基金由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季报表和年审计制度。该基金的使用情况每季度一报,每年由县财政会同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等审计一次。
该基金实行一年多来,彻底解决多年上访案件2起,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缓解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