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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城郊法庭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坚持五原则”

  发布时间:2012-05-22 17:58:20


    自“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濮阳县法院城郊法庭为婚姻家庭案件开通了“绿色”通道,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始终坚持五个原则,加大对老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力度,确保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一是司法救助原则。该庭依法对经济困难且饱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被遗弃的老人和孩子减免诉讼费用,确保他们不会因经济困难放弃诉讼救济。二是邀请妇联、或当地组织参加原则。妇联是妇女的“娘家人”,当地组织是老人孩子的利益维护者,有利于老人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和案件的调解。三是全力调解原则。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到身份、亲情关系,不管当事人是否接受,法官都下大气力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调解说合工作。四是及时判决原则。经多次调解无效的,尽早判决。五是巡回审理原则。针对一些比较典型的婚姻家庭案件,法官主动将法庭开到村上或社区,当庭宣判,既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又起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截至目前,今年上半年该庭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0件,其中离婚纠纷52件、同居析产子女抚养11件、抚养费纠纷12件、赡养纠纷5件,依法保护了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尤其注重保护了饱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和被遗弃的老人和儿童的权益,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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