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市橡胶粉厂破产清算组先于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共计290多万元。300多位职工,冒雨前来领取,当天即发放完毕。这是该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精神,首次先于支付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市橡胶粉厂于2007年9月28日经该市中院依法裁定破产。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后、破产分配方案被法院确认前,职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未予发放。大部分职工没有工资收入,生活比较困难,对尽快发放工资及补偿金的要求强烈。若不及时发放,很可能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破产清算组鉴于以上情况,向市中院提出先于发放工资及补偿金的申请。该院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大局出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精神,大胆尝试先予支付,于受理申请当日即予批准。
发放工资当日正值天降大雨,但风雨未能阻止发放工作进程,也未影响职工领取补助的热情,300多位职工全部到齐,排队登记,秩序井然。法官们和清算组的同志们亲自把工资及补偿金发到职工手里。大家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真没有想到能这么快,这么顺利的领到钱。”“法院关心咱们破产企业职工的生活,体谅咱们困难,工作真是做到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