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协调处理一起行政处罚上诉案件,使得和本案相关的一起行政案件和两起民事赔偿案件一并解决。7月30日,当事人刘长京的家人将一面写着“为官之道,促和谐;以民为本,扬正气”的锦旗送到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刘长京上诉周某、郭某治安处罚两案,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刘长京多次上访,因案情较为复杂,曾发回重审,一审重新审理后,刘长京仍不服,再次上诉至中院,中院行政庭受理后,根据案情对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行政庭庭长钟振江、主审法官蔡晓军认真查阅卷宗,找准本案的争执点,有针对性地做当事人的工作,从庭前说法、析理,到庭审中,从法律的高度、人情的角度,社会和谐的大局等方面,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由于当事人对赔偿数额的多少争议较大,几度调解未果。法官们抱着只要有一线调解希望就决不放弃的坚定决心,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几次析法、说理,法官的诚心终于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使其达成一致意见。周某、郭某赔偿刘长京医疗等费用共计1万元,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当庭将1万元赔偿款支付给刘长京,刘主动撤回对周某、郭某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协调处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