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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等案件的刑事民事诉讼牵绊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2-06-29 11:39:53


    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时常会遇到被告人的妻子要求与正处于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人离婚的情况。这类情况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处理不当,不但会造成被告人的精神状况不稳定,影响刑事诉讼的进行,也会影响民事诉讼的进程,导致相关的民事诉讼审理超期,造成各种不良的后果。

    笔者认为,牵涉到刑事审判的民事诉讼案件,应该与普通的民事诉讼区分开来,法院应对这类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等法律程序另行作出细致的处理。如果对此类情况不管不顾,即便强行推动民事诉讼,也会遭遇各种各样的不利情形,造成案件长期积压。如笔者曾经历的一起人身伤害案件,被告人涉嫌参与黑社会活动,被羁押后其妻即提起离婚诉讼,民事法庭的工作人员前往台前县看守所送达起诉状等手续时,却被看守所阻拦。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被告人心性较重,如果得知自己刚被关押妻子便要求与他离婚,难免做出过激行为,不利于看守工作。结果这一起离婚案件便长期积压,直到刑事诉讼完结后,离婚诉讼才得以进行。这仅仅是一个案例,随着国家对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安机关对于在押人员的精神状况也会越加重视,离婚等容易引起被羁押人员情绪激烈变动的民事诉讼案件将会遇到更大的阻力。

    笔者认为,对于这一类的民事诉讼案件,首先在立案时就应把好关。如果涉案的在押当事人情绪正处于不稳定期,则应该适当地延缓立案工作。同时,民事法庭就此类案件应该与刑事法庭做好联系工作,多了解涉案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工作方法,避免刑、民诉讼相互牵绊的情形发生。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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