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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处顺利办结一起信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2-07-03 11:34:21


    2012年6月26日,濮阳县王称堌乡农民王新启在信访结案登记表上认真地签下自己的意见。至此,市委政法委交办、市法院技术处主办的这一信访案件顺利办结。

    2006年2月6日,信访人妻子因腹疼到市人民医院就诊,接诊医生给其开了木香顺气丸和止痛药。7月,王新启的妻子再次入院治疗,至8月11日出院时出现意识模糊,诊断为腹膜转移癌,后辗转到山东莘县、河南省肿瘤医院、郑大一附医院等地治疗,切除卵巢,终因病重不治而亡。原告方因医疗损害赔偿起诉后,2007年10月,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被告临床诊断错误,被告的诊疗行为与原告病情恶化之间有因果关系。2008年5月,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为:原告病情恶化是其疾病本身发生发展、演变的结果,被告诊疗行为与原告病情恶化结果存在轻微的因果关系。本案经华龙区一审、市法院二审 、省高院再审后,王新启不服,多次到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信访。其信访理由:一是2007年技术处工作人员收其1500元费用,并口头答应其看病、鉴定、实际花费可以在判决时解决,而最后法院判决时没有计算在内,自己受了欺骗;二是人民医院伪造病历,判决书只载明被告的观点,自己说的理由没有体现;三是自己交给技术处工作人员的材料没有交给鉴定机构,致使在上海鉴定时只体现了对方的利益;四是怀疑技术处人员、法院法官与鉴定机构串通损害原告方利益。

    技术处处长王东航在接到市委政法委信访案件台账后,立即调阅案件资料,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三次约谈信访人,解释司法技术鉴定的法律规定及工作人员操作规程,消除了其对法院、法官的对立情绪,减轻了不合理怀疑,最终王新启表示不再信访,对自己的请求会依照法定程序解决。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濮阳中院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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