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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法院“执行三步法”和谐执结一起抚养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2-07-05 15:52:23


    近日华龙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经华龙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其子由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支付抚养费。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对案件展开分析,深入了解案情。年仅三岁的孩子一直由被执行人的父母照顾,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这是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根源所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制定了“和谐执行三步法”:

    第一步,法律震慑法。由于在交付孩子这个问题上,双方没有回旋余地,因此,面对被执行人的不配合,我们向其讲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并对其不配合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充分显示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步,温情打动法。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老人最大的担心是孩子离开身边得不到很好的照顾。对此我们向其告知,如果申请方发生了对孩子不利的情况,被执行人是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的,从而打消了老人的顾虑。另外,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以及老人对孩子的思念之情,法官向其保证会积极与申请人协商,使其少拿抚养费并使老人能定期见到孩子。在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下,被执行人最终同意交付孩子。            

    第三步,背靠背调解法。做完被执行人的工作,我们又找到申请人。以孩子为突破口,希望她能在抚养费和探视问题上做出让步,使孩子能够顺利交付,否则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双方矛盾激化,势必会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最终在我们耐心细致地劝说下,申请人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作出让步。放弃部分抚养费,并同意定期探视孩子。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在法院就孩子现场进行交接。交接过程平稳,没有发生任何争吵。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华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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