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注重利用行政审判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三原则扎实开展行政协调工作。据统计,截止7月,该院行政庭共受理诉讼案件25件,审结25件,经协调撤诉21件,撤诉率达84%。有效地降低了诉讼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效果极佳。
一是坚持全程跟踪原则,在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协调,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将协调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和判决后的各个环节。在诉前、开庭审理和宣判前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协调,争取以和谐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达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目的。从根本上实现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和谐共赢的良好效果,最大程度地做到了不留后遗症。
二是坚持全程释法原则。法官从案结事了角度出发,对所有的行政案件进行全程辩法析理,即使依法不能协调结案的,也要通过释法工作让行政相对人对自己所进行的诉讼有所了解,进而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三是坚持协调合法原则。以遵循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原则,注重保护相对人的实际利益,且不得违背善良风俗和社会公共道德。把庭审当作法制宣传的课堂,把裁判当作法制教育的教程,始终做到庭前注重引导、裁判注重说理、判后注重释疑、案后注重回访,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