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让人民陪审员更广泛地积极参与庭前和庭后调解工作,通过人民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止争息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结民商事案件83 件,占普通程序已结案件的20.6% ,其中有62件以调解、撤诉结案,调解、撤诉率达74.6% 。
为保证人民陪审员能按时参与庭审,规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3 天向人民陪审员告知开庭的部门、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让陪审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防止因临时通知造成“撞车”。同时,该院规定由主审法官主动引导陪审员审阅案件卷宗材料、参与案件调查,保证陪审员在庭前能够熟悉案情,掌握案件争议焦点;评议时,充分发挥陪审员参与发表意见的作用,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具体处理独立行使表决权,有效地提高了陪审员的职责意识;充分调动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真正参与到案件审理及矛盾纠纷调解中,而不再是“陪坐”、“陪衬”。针对不同的案件根据陪审员的职业特点进行科学遴选,着重发挥陪审员来自于基层,比主审法官更熟悉双方当事人情况的有利条件,积极参与到案件调解中,使案件调解成功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