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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嫌家贫诉离婚 法庭调解促团圆

  发布时间:2012-07-12 15:21:28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农民工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破镜重圆,和好如初。

    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理由是张某在二人的婚姻缔结上存在欺骗行为,诉求法院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被告张某对坚决反对离婚,并表示自己会努力打工缓解家庭经济状况,希望王某能够多给自己一点时间。

    经审理查明,王某、张某均为我县黄河滩区农民,张某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二人2011年2月经媒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0月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婚姻登记时,被告张某家长对原告王某许诺半年内盖新堂屋给二人当新房。王某嫁到张某家一起共同生活后,逐渐发现张某家比其想象中的还要穷困,而且张某还有游手好闲的毛病。半年多时间过去了,张某家还没有修盖新房的任何迹象。遂与张家人就此事发生争执,2012年5月8日,王某离开张某家,同年6月10日向法院起诉离婚。

    综合考虑案件,承办法官认定本案主要症结在于原告王某的个人认识上以及原被告二人缺乏必要的沟通。首先,承办法官找到王某,从大的人生观、价值观对其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到财物需要夫妻共同创造,不能由坐享其成的错误想法。同时也向李某讲解沟通对夫妻感情的重要性,使其了解加强与夫妻之间感情沟通的必要性。原告表示只要被告勤劳、耐劳,多与自己沟通,自己愿意和好。被告表示以后把重心放勤劳致富上,夫妻二人共同为美好生活打拼。最终,双方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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