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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三项措施加强司法作风审务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2-07-13 17:36:28


    台前县法院结合本院实际,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司法作风审务督察,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召开全体会议,对《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精神进行传达,并印发该规定60余份,发放到每位干警手中;组织干警以庭室和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学习讨论;在学习讨论过程中,明确学习的时间、内容、目标,要求干警对照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剖析,做到“真学”、“真懂”。截至6月底,共开展各层次的学习讨论活动12次。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了由高贯玺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监察室、审管办、政治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作风审务督察领导小组。在监察室设立审判督察办公室,确定了专职审务监察员1名,并在各业务庭室设立了13名兼职审务监察员。制订了《台前县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实施办法》,对审判监督办公室及审务监察员的主要职责、督察内容、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是多措并举,突出实效。制定“庭审十忌”、修改完善《庭审观摩标准》,通过院长带头进行庭审观摩、旁听庭审、深入基层法庭、信访及立案窗口等处进行明察暗访等方式规范庭审,通过现场查纠、发布审务督察通报等方式对廉政建设、审判纪律、庭审作风、法容风纪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今年6月份,院党组成员共到基层法庭督查4次,与各庭室负责人开展交心谈心6次,开展庭审观摩6次,开展明察暗访7次,开展专项督查2次,未发出一期书面督察通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批评2人次,有效地整肃了全院的审判纪律作风。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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