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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司法技术迈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2-07-17 09:02:52


    今年3月份为规范我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范县法院逐步发展和创新与审判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以"审鉴分离、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为核心的司法鉴定制度。

    司法技术室积极探索司法鉴定对外委托规范化管理机制,并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采取严格审查、规范运作、平等选择、答疑释明等措施,确保了对外委托鉴定案件的公开公正、高效透明,做到了对外委托工作无超期、无违规、无投诉。

    一是严格审查,统一委托。凡进入诉讼程序,需要进行鉴定的法医类、文检类、资产评估、拍卖、审计等案件,一律由技术室统一审查、对外委托鉴定,确保了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的统一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是规范程序,司法透明。为使对外委托鉴定程序规范化,技术室从规范司法鉴定对外委托的每一个环节做起,努力做到程序合法、手续规范。对申请鉴定材料认真审查把关,鉴定材料准备齐全,移送、接收、回执、签收一项不漏,并附卷定卷,确保鉴定结果的证据效力。

    三是建立了顺畅的信息交流机制。在审判执行人员、双方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之间建立顺畅的信息交流平台。为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技术室组织双方选择专业机构时,让他们充分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一方当事人放弃选择、不予配合,则由技术室本着节减费用、由近到远的原则,在双方当事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从《名册》中随机抽取确定鉴定机构。

    四是做好各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基本原则,在鉴定机构的选定、督办、送达等工作中,要完善工作制度,范县法院根据类别分别建立了审计、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册,供当事人选择。列入名册的审计、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把鉴定机构的资质状况证明附在名册后,以备当事人查询。

    五是及时告知,司法便民。为使双方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从受理案件开始,将风险告知,退费指南,退费收据模板,权利义务等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方便当事人,提升司法便民程度。并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前的证据交换,对检材、鉴定内容、争议焦点等进行交换意见和确认。对需要实地勘验的,组织鉴定机构、案件承办人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场,对委托内容逐一进行测量、核实;在鉴定结论报告出具后,如法官或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及时组织鉴定人出庭或释明答复。鉴定机构确定后,司法技术室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受费数额,并有审判业务部门通知当事人交费。

    六是制定了相关卷宗装订规则,范县法院借鉴诉讼卷宗的装订方法,设计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卷宗,并制定了相关卷宗装订规则。技术室对每起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进行单独立卷,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卷宗实行档案化管理的做法。

    范县法院司法技术室积极推进流程管理,提升工作水平和管理平台,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外学习,增进司法为民意识,增加便民服务。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范县法院司法技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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