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日上午八时,刚刚打开立案庭的大门,便有三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陪同年过半百且脸部有一刀疤的老母亲李某起诉离婚。
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查阅诉状后,经仔细询问,原告李某口诉称,李某与冯某均系南乐县某村农民,结婚已三十多年。近几年,由于冯某痴迷赌博,荒废了家庭生产,作为妻子的李某看在眼中急在心里,对丈夫多次苦口婆心的劝阻,李某与冯某的三个儿子已成年并成家另过,三个儿子也多次劝阻父亲,但冯某对家人的劝阻当做耳旁风,无一丝悔改之意。一日,冯某外出赌博归家后,李某刚刚劝说几句,冯某便恼羞成怒,抄起家中的菜刀向李某砍去,致李某脸部和腹部受伤,李某的三个儿子闻讯赶到家中,及时将母亲送往医院治疗。李某出院后,经再三思量,做出痛苦抉择,坚决同冯某离婚,在征求三个儿子的意见后,由于李某的三个儿子心疼母亲,又痛恨父亲痴迷赌博,且狠心将母亲砍伤,于是,便陪同母亲来到法院。
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严格审查证据符合立案条件后,迅速为原告李某办理了立案手续,并且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针对原告李某目前无经济收入的困难状况,为原告联系了法律援助,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李某符合援助条件后,及时为原告李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开始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