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杨集法庭共受理民事纠纷案件111件,审结92件,其中审结的普通程序案件87件,有41件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率达到了47%。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案件,案件调撤率达到96%,结案后自动履行率达到100%。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审判与法官审判工作形成良性互补,扩大了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拉近了法院和群众的距离,加深了民众对司法的认同,有利于当事人心里上对判决的接受和结案后的执行。主要做法是:
一、重视对人民陪审员职能和地位的宣传以及知识和能力的提升。将人民陪审员公告于社会,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为他们订阅《人民法院报》和《公民与法》等相关的司法期刊与类似的办案手册,邀请他们参加一些疑难案例的研讨、组织他们庭审观摩,使他们更加了解诉讼程序、法律知识等。
二、重视发挥陪审员的专业特长,根据个案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陪审员。例如对离婚案件,多选用妇联等单位的女性陪审员,更方便做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对村里宅基地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多选用当地威望较高的年长者做陪审员,能提出双方当事人更信服的建议,更容易促成案件的调解。
三、重视开庭前的案情引导,重视庭审中陪审员作用的发挥。提前5日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向陪审员介绍案情,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庭审过程中,鼓励陪审员积极主动地对需要进行法庭教育的当事人说服教育,对案件如何处理主动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重视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相结合,让陪审员真正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四、重视与人民陪审员的业务联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给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结后的执行情况及时告知陪审员。庭审后与人民陪审员交流审判心得,特别是对调解结案的案件,总结调解经验。
五、重视对人民陪审员相关经费的保障,建立激励机制。积极与当地乡政府财政协调,对人民陪审员的误餐费及交通费给予补助,对积极参与陪审案件、取得成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进行激励,充分调动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