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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携手调解促和谐 多方联动两起案件达共赢

  发布时间:2012-07-23 17:02:50


    7月20日,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杨集法庭庭长张秀丽与行政庭庭长张金坤携手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和一起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两起案件同时案结事了,化解了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2011年10月12日,范县某乡中学第一节晚自习下课后,学生谭小宝和魏波(均未满18岁)因故发生打架,谭小宝被魏波用刀子扎伤,后被送入范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小腿刀刺伤,右侧胫骨前肌、趾长伸部分断裂,右侧胫前血管部分断裂。住院治疗14天,共计花费2万余元。派出所对魏波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双方就赔偿数额多次协商未果,谭小宝向范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魏波赔偿2万余元。案件受理后,魏波在答辩期间,以学校疏于管理为由申请追加乡中学为被告,并对派出所的行政处罚行为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县公安局维持了处罚决定。魏波遂向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乡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受案后,杨集法庭庭长张秀丽和行政庭庭长张金坤始终牢记范县法院一盘棋思想,从大局出发,决定携手调解,从根本上化解纠纷。他们通过调查走访,找准切入点,认为赔偿问题是案件的关键,只要赔偿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他们联合两个乡的社会法庭庭长、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中心校校长、人民陪审员及相关村干部,多次深入村里、学校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民事赔偿案件最终达成协议:魏波的法定代理人一次性赔偿谭小宝10500元,乡中学补偿谭小宝3000元。随后魏波的法定代理人自愿撤回行政诉讼。至此,这起因学生打架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行政纠纷同时得以了结,各方当事人皆大欢喜。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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