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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株树木被毁 受严惩后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2-07-26 09:19:26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树木的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罚金二千元。

    2011年12月3日,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本村东北方向200米处的一条东西旱河沟以北的319株杨树砍伐。经鉴定杨树立木材积为15.6立方米。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符合滥伐林木罪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据法律规定,濮阳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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