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法院对近几年来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发现针对不同案件的时间、场合使用什么样的语言,为案件成功调解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常用本地质朴语。对亲情、邻里等涉及公序良俗的案件,尽量使用群众熟知的本地质朴的语言,引导双方当事人珍惜亲情、友情,促使矛盾化解。
二是善说夸奖优点语。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善于发现当事人优点,通过夸赞双方当事人长处,培养互尊互敬的婚姻家庭关系。在调解和好时,多用祝福性话语,适时引导当事人妥善处理感情危机。
三是会使批评开导语。对当事人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当事人漫天要价、情绪激动的,及时说一些稳定当事人情绪、开导当事人想法的话,使其重归理性平和的心态。
四是讲好圆场台阶语。遇到当事人碍于情面不好收回过激语言的,法官巧搭台阶,合理调控现场气氛,把当事人说不出口的话说出来,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五是活用家常方言语。运用方言俚语与当事人拉家常,缩短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深入浅出的解释法律规定,避免当事人因不懂法而影响调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