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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新思路带来新气象

  发布时间:2012-07-27 08:55:32


    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法院工作质量,台前县法院行政庭积极探索非诉执行新思路,制定了非诉行政案件被申请人到庭参加审查操作新方法,

    一、行政审判庭对立案庭移交的非诉行政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参加审查通知书、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指定被申请人在收到参加审查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到庭参加审查。

    二、被申请人到庭后,由审判员对被申请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主要内容为:1、核对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情况。2、被申请人是否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执行依据、何时收到的。3、被申请人为什么不履行申请人申请依据中确定的义务。

    三、审查后分别作出处理:1、对被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未收到执行依据的,裁定不予执行。2、对被申请人确有证据证实执行依据没有事实根据、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的,则组织听证。3、申请人未在指定的时间到庭参加审查的,由行政审判庭径行审查,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4、申请人在参加审查期间主动履行了执行依据中确定的义务的,裁定终结审查程序。

    今年至目前为止,该院行政庭受理的72 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均按照该程序操作。实践证明,按该程序审查的案件,被申请人自动履行率达40%,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无一被申请人提出异议,大大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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