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解除,巨额彩礼拒绝返还。柴某将孟某(女)及其父母告上法庭。2012年,南乐县法院利用“以判促调工作法"成功调解此案,孟某通过法院一次性返还柴某现金45000元。
2012年2月份原告柴某与被告孟某经人介绍订立婚约。期间通过媒人柴某先后给付孟某彩礼款61000元。后原被告因故解除婚约,因彩礼款返还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柴某起诉后,经主审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原被告因返还数额差距较大调解未果。南乐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孟某及其父母三人连带返还原告柴某彩礼款61000元。判决下达后,主审法官坚持判后释法,不厌其烦的告知彼此利害关系。通过不懈努力,终于在判决书生效后第二天原被告达成上述和解协议。柴某得到现金后自愿放弃主张剩余款项。原被告均表示满意,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