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任何时候都离不开群众路线这个根本,应当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做得到、靠得住的方式去处理每一起案件。年初,范县法院确定了“保障当事人在范县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目的就是要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让群众理解、让当事人明白、让案件了结。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该院按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对审判方式提出了三项要求:
第一,审判方式要让当事人明白,让群众理解。法院制作了统一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指南等材料,在立案大厅公示。要求审判人员既要会说法言法语,又要会说群众语言,能够把法言法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聘请非法律专业的人员校对文书,对当事人不容易理解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以保障当事人读懂判决。要求宣判时审判人员必须到庭宣读判决,宣判后当事人来信来访的,承办法官要负责向当事人作出解释,承担息诉罢访责任。积极探索判后回访的做法,防止当事人出现抵触情绪,防止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第二,审判方式要有利于纠纷化解,有利于案结事了。审判工作要更好地解决纠纷,关键是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今年上半年,该院召开了调解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了一批调解经验。以巡回审判点为依托,由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五元一点”工作机制,相互协调配合,化解矛盾。在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前,由法官助理根据法官授权主持调解,使一大批纠纷在开庭审理前就得以化解。同时,加大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的力度,明确应当协调、和解解决的案件类型,规范协调、和解工作程序,努力实现即时调解、即时化解纠纷的效果。
第三,审判方式要体现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该院把立案、接访、查询诉讼流程、递交诉讼材料、收结诉讼费等各项服务集中在一个大厅内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努力保障当事人一次办完立案手续。对边远农村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措施。改变了过去人民法庭不能直接立案的做法,实行“两条腿”走路。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制度。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等直接涉及民生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