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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法院夹河法庭推行“三四五”调解法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2-08-06 08:51:14


    今年以来,台前法院夹河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始终从根源化解矛盾、减少涉诉信访的角度全面加强调解工作,采用“三四五”调解工作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该庭案件调撤率达到74%,调撤案件总数及调撤率较往年同期均大幅上升。    

    “三”指三关,即主管院长关、庭长关、主审法官关。案件立案分配给主审法官后,先由主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认真查找首次调解失败原由,向庭长说明情况,由庭长根据案件特点、双方当事人心理再行调解;仍未能调解的,向主管院长汇报,邀请主管院长组织调解。

    “四”指四阶段,就是在立案前、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分阶段开展调解工作。当事人来院起诉的,先由立案人员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开出“委托社会法庭调解函”,社会法官调解均未获成功的,引入诉前司法调解程序。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分别根据时段特点,再次进行调解,对于未能调解的,及时做出判决,并向当事人从法理角度再次明法晰理,为今后执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指五种力量,在避免“人情案”的同时,调动人民陪审员、说情人、代理人、村镇两委干部、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辈参与调解,充分运用各种人员易与当事人沟通的地缘、人缘优势,使工作有的放矢,实现案件处理结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宋刚强    

文章出处:黄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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