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汝南县10.29事件处置经验教训》警示教育片以后,与同事讨论其中的收获时,总结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利坏对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对紧急群体事件的水平都将是一种警醒,一种考验,甚至有时恰是一种对官僚作风、脱离群众作风的深刻讽刺和教训。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集体涉诉案件的往往是涉法群体性事件的主要来源。由于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诉求复杂、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存在少数法官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等现象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削弱法律的权威,影响法院的形象,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形成。
我们认为涉法群体性事件主要的处理方法是一是要能动司法,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二是要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做到情与法的和谐统一;三要处置方法得当,坚持依法处理,以人为本,做好舆论导向,增加公开透明性,让群众早日知道事实真相,明白法律的真实含义;四要做好案件回访工作,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情绪和诉求,将矛盾化解到萌芽状态;五要深化执行,不能使裁判文书成为一张空文,要真真正正实现明辨是非、使违法者受尽惩罚,守法者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