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7月底,清丰县人民法院共对外委托鉴定57件,现已办理完毕52件,平均办理时限26天。办理完毕的52件中,只有1件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其他51件,当事人未提出任何异议。委托鉴定工作质效的提升,得益于该院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委托鉴定工作。
一、严把司法鉴定委托归口关。司法鉴定统一由技术室对外委托,各鉴定机构也要以技术室为联系窗口,禁止案件承办法官私自委托和鉴定机构私自接受委托。与各自委托相比较,统一委托既有效地控制了司法鉴定的时间节点,又有效避免了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二、严把司法鉴定受理关。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必须严格把关、全面审核,对鉴定要求与案件无关、没有必要的申请不予批准。鉴定事项不清,鉴定范围不明。要主动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鉴定申请权,减少重复鉴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鉴定案件,统一编立案号。鉴定完毕,卷宗材料的装订、归档严格按照诉讼案件卷宗要求进行,确保卷宗材料无缺失、遗漏现象。以备当事人和承办法官查阅。
三、严把鉴定机构抽选过程关。选择鉴定机构,以当事人申请和协商一致为原则,法院依职权指定为补充;法院指定时,运用抽摇号系统,双方当事人现场参与,邀请廉政监督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下,随机抽选鉴定机构,有效化解当事人对鉴定环节的疑虑,增强司法鉴定的可信度。
四、以公开促公正。全程公开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鉴定机构名录、公开移送材料、公开选择鉴定机构、公开委托鉴定的操作程序,公开鉴定结果,全面让当事人了解鉴定情况,满足他们的知情权。